公告日期:2017-09-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定
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02(A 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 260103);
(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04);
( 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代码: 162605);
(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代码: 162607);
(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08);
(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09);
(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10);
(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11);
(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12);
(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260116);
( 11)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2001);
( 12)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311);
( 1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418)。
二、通过东莞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东莞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东莞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
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东莞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手续费),且
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东莞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 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
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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