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2017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而来。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 2005 年 1 月 12 日证监基金字【 2005】 7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3 月 16 日
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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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 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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