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2]101 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佳信用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现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国联安双佳信用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2511”。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 年 04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 年 0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2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 5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8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九、侧袋机制 ...... 101
二十、风险揭示 ...... 103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规则 ...... 10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40
一、绪言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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