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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指数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指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进行风险揭示。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言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面临跟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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