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17:00 止,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过了《关于国联安中小企
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1160 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中小企业综指 LOF
交易代码:162510
终止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即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已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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