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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19 07:26:25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第三个运作周期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第三个运作周期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中证1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中证1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加上3.5%。其中计算中证100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上一折算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2016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1.5%,因此中证100A份额自2016年4月16日始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即2016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为5.0%(=1.5% 3.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风险提示:
中证1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中证100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扣除未转换的母基金份额与中证
100A份额的本金与损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中证100B”)享有,中证100B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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