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4月15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始至满三年的最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每个工作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中证100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150元,则最后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证100B的份额净值均大于0.150元,本基金成立于
2010年4月16日,上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3年4月15日,因此2016年4月15日为本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基准日。
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中证100A份额”)与中证100B份额配比保持不变。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即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双禧100”,交易代码162509)、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100A”,交易代码150012)以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中证100B”,交易代码150013)。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法
(一)双禧100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的份额数按照双禧100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缩减。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增加;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
100份额缩减。
双禧100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禧100份额的份额数双禧100份额的折算比例双禧1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中证100A、中证100B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中证100A、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根据中证100B折算日折算前的份额净值,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的份额净值大于1元
如果中证100B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持有人持有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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