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10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3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证券日报》、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162413,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603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A 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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