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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6 15:11:37 股吧网页版
慈善管理更透明 公募主体
走过十年立法路,中国首部《慈善法》于今年3月1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堪称慈善领域的里程碑事件,做慈善终于有法可依了。从今天开始,市慈善基金会将联合《至爱》杂志举办解读《慈善法》系列讲座,邀请包括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等专家解读《慈善法》。

  市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谢玲丽表示:《慈善法》作为我们的重要工作,要写进工作计划,并且还要学习、宣传、执行好这部法律。我们还要加强对内部制度的规范、完善和提高,以及依法加强队伍的建设等。

  “《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目前各级民政部门也都在积极起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对我会来说,理事会、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及各区县分会的广大慈善工作者都要深刻领会《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慈善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将知法、依法融入日常工作,对照《慈善法》逐条进行梳理、分析、整改。我们还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慈善法》对我会可能带来的各方面影响。《慈善法》带给我们的机遇,我们有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承接和拓展?《慈善法》带给我们的挑战,我们有没有应对之策?”

  接下来的5月中下旬和6月,主办方将继续邀约业内权威专家,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慈善法解读:慈善组织的慈善财产管理、慈善组织(基金会)的机遇及挑战、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对慈善信托的认识和探索等方面全维度阐释《慈善法》。

  [解读]

  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会更便利

  昨天,青年报记者连线了《慈善法》起草工作团队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他解读说,《慈善法》在慈善募捐上,适度扩大了公开募捐的主体范围。按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只有三类:公募基金会、慈善会和红十字会。这次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度扩大了公募资格的主体范围,原则上讲,经过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都有可能成为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这对于有效动员、吸纳、聚集社会的慈善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认为,今后,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会更便利。根据《慈善法》规定,设立一个慈善组织,就不用像过去那样先找一个主管部门来批准,之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现在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所以设立慈善组织就更加方便了。“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对慈善组织实行年检制度,这次通过调研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这就为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便利,也减轻了慈善组织接受年检的压力。”

  于建伟介绍说,在国外,公益信托十分普遍,但因为种种原因,我国的公益信托一直没有开展起来。这次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对慈善信托做了系统性的规定。比如明确慈善信托的主管部门就是民政部门;将设立慈善信托由批准改为备案等,便于市民做善事。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活动将更规范。该法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关联交易,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于建伟认为,《慈善法》的出台,为我国慈善活动的一些主要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有法可依。

  他还介绍说,《慈善法》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这将使得慈善行业更透明。该法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职责,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原则、程序、主要内容以及在哪儿公开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建立起了我国慈善信息公开的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通过公开保证慈善行业的透明度,提升它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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