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
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对旗下18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明细详见附件),本次修订系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
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前言” 章节
(1)“前言” 章节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
(2)“前言” 章节中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 章节
“释义” 章节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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