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338 号文核准募集,并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原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管
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了原基金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由《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使用的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用于增强收益目的,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选股模型,存在量化选股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
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6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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