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2月23日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271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 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 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若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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