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6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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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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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1』 271 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 若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
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聚利 A、 聚利 B 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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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 言 .....................................................................................................................4
二、 释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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