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2月23日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71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 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若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份额。后因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变更,本基金更名为“宏利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的赎回费及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进行更新,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1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5月13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 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 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46
七、基金的募集......5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5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2
十一、基金的投资......69
十二、基金的业绩......80
十三、基金的财产......8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8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0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92
十八、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92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