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8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0年11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91号 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2月27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九、基金的投资......59
十、基金的业绩......75
十一、基金的财产......7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6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七、风险揭示......9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13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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