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自泰达 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原基金于2010年 2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6号文核准,并于2010年4月23日起原基 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组 织召开了原基金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 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自2018年3月16日起, 由《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 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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