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0
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自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原基金于 2010
年 2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6 号文核准,并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起原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原基金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起,由《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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