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3-27 16:20:03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7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8-12-31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03-27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基金基本情况

项目
数值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

场内简称

基金主代码
162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12-03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9,378,416.73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和基金的持续稳定分红。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最低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最高为95%,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最高为40%,最低为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兼顾投资于具有持续分红特征及潜力的红利股和具有成长潜力特征的上市公司,其中投资于红利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红利股”应具备本基金对红利股定量筛选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特征。
3.债券投资策略
对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75%×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袁静
田青

联系电话
010-66577513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irm@mfcteda.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010-67595096

传真
010-66577666
010-6627585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100033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田国立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 www.mfcteda.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