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8年10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48号文批准,基 金合同于2009年4月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九、基金的投资......58
十、基金的业绩......70
十一、基金的财产......7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2
十七、风险揭示......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