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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