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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4 09:04:09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6年3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年5月1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因基金管理人名称变更更新了相关章节及对“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4月20日,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5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46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7
九、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58
十、基金的投资......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十四、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 7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八、风险揭示......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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