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8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4】21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似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中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正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己经托管银行复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民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中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屮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屮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屮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屮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屮国证监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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