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3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3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 ...... 5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8
六、交易安排...... 10
七、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 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9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0
十一、信息披露...... 20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2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 22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2
十五、基金费用...... 25
十六、禁止行为...... 26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 26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3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31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31
二十一、其他事项 ...... 31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 31
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层 02-07 单元号
法定代表人:高贵鑫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称“《基金合同》”)。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宏 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 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 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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