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4 09:04:09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4】21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正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因基金管理人名称变更更新了相关章节及对“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4月20日,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 31日,已经托管银行复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48
七、基金的投资......56
八、基金的业绩......63
九、基金的财产......65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一、基金的收益和分配......72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3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77
十五、风险揭示......81
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2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4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4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105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二十二、备查文件......11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