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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22 13:50:37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22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4】58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 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正
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目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 人 6
四、基金托管 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 效 4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46
八、基金的投 资 55
九、基金的业 绩 61
十,基金的财产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五、基金的信I!、披露 73
十六、风险揭示 76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査阅方式 103
二十三、备査文件 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行 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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