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04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回报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回报A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回报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36个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回报A、回报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0元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基金管理人将于折算基准日对回报A、回报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回报A、回报B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2015年3月9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回报A、回报B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每满半年折算一次,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进行最后一次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将回报A、回报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0元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
回报A、回报B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回报A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A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B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B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A的份额数回报A折算比例
回报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B的份额数回报B折算比例
回报A、回报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0元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回报A、回报B在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回报A、回报B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回报A、回报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A和回报B基金份额净值、回报A和回报B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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