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26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月29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日为每个基金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1月30日,第四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6年1月29日,即本次定期份额折算日为2016年1月2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登记在册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长城久兆”,交易代码:162010)和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份额(简称“中小300A”,交易代码:150057)。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后,中小30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长城久兆份额分配给中小300A份额持有人,中小300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长城久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十份长城久兆份额将按四份中小300A份额获得新增长城久兆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长城久兆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长城久兆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长城久兆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长城久兆份额的分配。
经过定期份额折算,长城久兆份额的份额净值相应进行调整。定期份额折算前后,中小300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未发生变化,中小300A份额和中小300B份额的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折算所产生的场内长城久兆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
(一)长城久兆份额
300 300 A
NAV NAV 0.4NAV 1.000
后 前前
A 300
0.4NAV -1.000NUM前前
长城久兆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城久兆份额数 300
NAV后
300 300
NUM =NUM 长城久兆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城久兆份额数
后 前
A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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