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重要提示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投资基金(LOF)由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
(LOF)更名而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核准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2月12日起,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5年8月3日起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何伟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江天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0、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1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12、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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