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18 07:50:20 股吧网页版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8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8 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3 月 17 日。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
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
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十、基金的投资......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62
十二、基金的财产...... 6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八、风险揭示......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8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