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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29 07:49:46 股吧网页版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29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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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02
2
【重要提示】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3年8月
28日起,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行业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602
3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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