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0
关于终止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7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7年5月12日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自该日起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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