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8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恒中企 A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A,基金代码:150175)与恒中企 B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B,基金代码:150176)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2、关于本基金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
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 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对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 有 份 折溢价 净 值 杠 持 有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类 折溢价 净值杠
额类别 杆 份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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