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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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恒生中国
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银华恒生中
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恒生中企为 161831,恒中企 A 为 150175,恒中企
B 为 150176,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
为“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
(二) 会议时间: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三)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18-1 号北方佳苑饭店五层四季宛-融贵
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见《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
明书》(见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投票表决。
四、 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基
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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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
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十)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 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 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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