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基金
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
2018 年 12 月 3 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
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
2、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恒中企 A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
企 A,代码: 150175)、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代码:
16183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
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恒中企 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将按 1 份恒中企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
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恒中企 A 份额和恒中企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
持 1:1 的比例。
对于恒中企 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恒中企 A 份额每个定期份额折
算期间期末即 11 月 30 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
恒生中企份额分配给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将按 1 份恒中企 A 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
配。持有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
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恒中企 A 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恒中
企 A 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恒中企 A 份额上一定期份额折算期间
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以下公式中每份恒中企 A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
当个定期份额折算期间期末 11 月 30 日的每份恒中企 A 份额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恒中企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恒中企 A 份额的份
额数
-( -1.0000) 0.5 银华恒生中企
银华恒
前
后 份额
前
生中企份额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折算前银华份 恒额 生的 中资 企产 恒净 中值 企每份A份额期末资 产净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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