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2024年第3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恒生国企指数(QDII-LOF)
场内简称 恒生国企 LOF
基金主代码 1618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6,041,245.98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
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以
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中的
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恒生
中国企业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
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港币汇率×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95%+人民
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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