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设定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永益A份额第三个开放日后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之利差值的公告
根据《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永益A份额(以下简称“永益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及每个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11月19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除外),即2015年11月19日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含)到下个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含)的时间段所适用的永益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永益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在本次永益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2015年11月19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永益A的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永益A接下来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永益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之利差值设定为2%,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利差取值范围为从0%(含)到2%(含)。
以公告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为例,计算结果为约定年收益率(单利)3.50%。如本次永益A份额的开放日(2015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则以该日执行的利率为准。永益A份额最终约定年收益率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永益A份额折算、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永益A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永益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可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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