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4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5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及相关业务处理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自该日起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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