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8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2】1593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8 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达到 3 年期届满日,即
2016 年 1 月 18 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分
别认购本基金永兴 A 份额、永兴 B 份额的金额均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永兴
A 份额、永兴 B 份额持有期限均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截止2016年1月18日,基金管理人的发起资金已持有所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满三年时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已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型前的永兴 A(基金份额简称:永兴 A,基金代码:161824)已转
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 C 类份额,场外的永兴 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 B,基金代码:150116)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 A 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永兴 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 B,基金代码:150116)份额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 A 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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