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3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银华永兴 LOF,基金代码:161823;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永兴债 C,基金代码:1618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起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5,900,130.59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8,972,028.54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4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8,972,028.54 份,表决结果为:8,339,449.54 份基金份额同意,632,579.0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92.95%,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2.5 万元,
共计 3.5 万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2 年 1月 12 日)
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10:30 复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退市程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赎回选择期。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并不再复牌。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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