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银华永兴 LOF,基金代码:161823;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永兴债 C,基金代码:161824)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起,
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
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电话投票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
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起,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
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电话投票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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