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
媒体及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
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A 类份额基金代码:161821,C 类份额基金代码:161822)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7 年 6 月 15 日 15:00 起,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2 层 1216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见 6 月 6 日公告《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即在 2017 年 6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1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 6 月 6 日公告《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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