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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4 09:01:14 股吧网页版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2014年12月4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03

   托管协议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
(2014年12月4日修订)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2014年12月4日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3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银华中证中票
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托管人
和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
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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