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8 15:47:16 股吧网页版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2018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8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5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十一、基金的托管......37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8

十三、基金的投资......40

十四、基金的财产......46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47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51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5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1

二十一、违约责任......64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66

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67

二十五、其他事项......6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69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