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办理场外定期定额投资起始金额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通过平安证
券办理基金场外定期定额投资的起始金额由 100 元调整至 10 元。
一、本次调整场外定期定额投资起始金额的基金列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调整后场外定期定额投资起始金额
161811 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元
161812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元
161816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元
161819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元
161826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元
161831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元
注:1、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公告,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161812)、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9)、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26)、银华恒生中
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31)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单日每个基
金账户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本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 1000 元调整至 10 元,若超过 10 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10 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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