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6
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根据《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9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消费A份额(场内简称:消费A,基金代码:150047)、银华消费份额(场内简称:消费分级,基金代码:
16181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消费A份额和消费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消费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5份银华消费份额将按1份消费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消费A份额和消费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4的比例。
对于消费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消费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消费份额分配给消费A份额持有人。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5份银华消费份额将按1份消费A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消费A份额和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为本基
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消费A份额和银华消费份
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消费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
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NAV消费BNAV银华消费0.2NAV消费A
0.8
1、消费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
折算前银华消费份额的资产净值-每份消费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5NUM前
NAV后 银华消费
银华消费
NUM前
银华消费
消费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
NUM前 每份消费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
消费A NAV后
银华消费
消费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折算比例=
NUM前 每份消费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
NAV银后华消费
消费A
其中:
NAV银后华消费: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消费份额净值
NUM前
银华消费: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
NUM前
消费A:定期份额折算前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
2、消费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消费B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消费份额
折算前银华消费份额的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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