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代码:161813,场内简称:银华信用)(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18年11月28日15:00起至2018年12月2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2,008,525.9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3,222,408.18份)的50.9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2,008,525.91份,表决结果为:22,008,525.9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为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12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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