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8
关于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
公告
根据《 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
2017 年 12 月 1 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
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银华 300 份额(场内简称: 300 分级,代码: 161811)、银华
300A 份额(场内简称:银华 300A,代码: 150167)。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
华 300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银华 300 份额将按 1 份银华 300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
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银华 300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 300A 份额每个定期折算期间期末即 11 月 30 日份额净
值超出本金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 300 份额分配给银华 300A 份额持有人。银华 300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 2 份银华 300 份额将按 1 份银华 300A 份额获得新增银华 3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 3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 3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 30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华 300A 份额和银华 300 份额进行
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银华 300A 份额上一定期折算期间累计约定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以下公式中每份银华 300A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上一定期折算期间 11 月 30 日的银华 300A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1、银华 300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 300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 300A 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 3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300 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 3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3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 300 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 300 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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