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沪深 300LOF 银华,基金代码:161811,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2024
年 9 月 26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797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基金在二
级市场的收盘价为 0.880 元。特此提示投资者密切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者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者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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