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9
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1 月 1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沪深 300 指数
场内简称 沪深 300LOF 银华
基金主代码 1618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3,819,972.79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最优化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最优化抽样依托银华量化投资
平台,使用组合优化方法创建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
跟踪。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 年 10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931,097.28
2.本期利润 -5,258,826.97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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