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300: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10-1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10月13日起,在国
开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通代销业务基金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01)、银华内需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0)、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161812)、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5)、银华
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6)、银华消费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8,以下简称“银华消费分级股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联系人:朱瑜
联系电话:51789000
公司网站:www.gkzq.com.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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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8日生效,目前银华消费
分级股票基金处于封闭期。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
间将另行公告。自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之日起,投
资者可以前往国开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
国开证券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1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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