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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300: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10-1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10月13日起,在国

开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通代销业务基金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01)、银华内需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0)、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161812)、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5)、银华

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6)、银华消费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8,以下简称“银华消费分级股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联系人:朱瑜

联系电话:51789000

公司网站:www.gkzq.com.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1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8日生效,目前银华消费

分级股票基金处于封闭期。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

间将另行公告。自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之日起,投

资者可以前往国开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

国开证券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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